近年来,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工作中秉承“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质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23年12月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大队(下简称高新大队)在对某建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新建燃油燃气蒸汽锅炉未依法报批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锅炉前期未投入使用的环境行为。查阅相关记录发现,该企业于2023年11月中旬启用锅炉,以生物柴油为燃料。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高新大队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加强环保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2024年1月2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之前,不得启用蒸汽锅炉。
经进一步核实,该单位在2023年11月中旬停止供气后为保证33个工人的生计,履行供货合同,迫不得已启用6吨燃油燃气蒸汽锅炉,主观过错较轻;违法持续时间短,锅炉使用仅16天,启炉10次;被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立即停止生产,清理燃料,拆除燃烧机头,属于主动消除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该企业的行为可依法认定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最终,决定对该企业及法定负责人处以罚款,目前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均已缴纳罚款。
本起案件中,执法人员在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后,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有对企业采取“一刀切”式的处罚手段,给予企业适当的容错空间,允许企业先进行整改,体现了执法者应有的宽容度。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坚持“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推行柔性执法、温情执法。在综合考量后,认定该企业属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依法对企业从轻处罚。
同时,高新大队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执法普法和帮扶服务”全面融入执法全过程,把好尺度、自由裁量。对于企业轻微违法行为,采取首违不罚、从轻处罚的措施,以教育引导为主,帮助企业改正错误。通过柔性执法、暖心帮扶、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