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襄阳市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自: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2-13
索引号: 011158671/2026-0505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6-02-13
标题: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襄阳市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文号: 襄政办函〔2024〕23号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效力状态: 有效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完善襄阳市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

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进一步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执法责任,有效防治噪声污染,提升声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襄阳市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调整完善如下

一、市发改委

负责落实《噪声法》第五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市经信局

负责对生产淘汰的设备、工业企业使用淘汰设备或者采用淘汰工艺的依法行使《噪声法》第七十二条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三、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一)负责落实《噪声法》第十八条对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负责落实《噪声法》第三十五条的要求。

(三)负责落实《噪声法》第五十二条对禁止建设区域和限制建设区域的管控要求。

四、市生态环境

(一)负责《噪声法》第十四条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

(二)负责《噪声法》第五十二条中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和限制建设区域划定。

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一)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二)负责办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举报投诉。

(三)负责组织开展宁静小区建设活动。

(四)负责对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出具夜间建筑施工证明。

(五)负责《噪声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城市高架内容。

(六)负责《噪声法》第五十五条,因城市道路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七)负责对施工单位使用淘汰设备的依法行使《噪声法》第七十二条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违反《噪声法》第八十条规定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

(九)负责《噪声法》第七十三、七十七、七十八、八十三条的行政处罚。

六、市交通运输

(一)组织推进城市公共汽()车交通静音车厢建设

(二)负责协调襄阳铁路、襄阳机场和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噪声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高速公路内容。

(四)负责《噪声法》第五十五条,因公路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五)负责《噪声法》第五十六条,因铁路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牵头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并协调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并督促实施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六)负责《噪声法》第五十七条中,因民用航空器起降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并督促实施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七)负责对公路养护管理单位违反《噪声法》第八十条规定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

(八)负责协调铁路监督管理部门、民用航空部门分别对铁路运输企业、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违反《噪声法》第八十条规定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

七、市公安

(一)负责家庭及其成员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及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等产生噪声污染行为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二)负责依法侦查涉嫌噪声污染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噪声污染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噪声污染防治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负责《噪声法》第八十一、八十二、八十四条的行政处罚。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

(一)负责对安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产生的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专业运营单位按要求对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维护管理,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二)负责对销售淘汰设备非工业企业使用淘汰设备或者采用淘汰工艺的,依法行使《噪声法》第七十二条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十、市教育局

(一)负责对教育领域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管理。合理布置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操场等课外活动场地,优化校内(园内)广播时间,控制校内(园内)广播音量,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负责牵头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协同有关部门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同时,通过部门联动的方式,加强对学校、考场周边噪声污染管控,及时查处和制止噪声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受理12345市民热线噪声类投诉并转办,对投诉办理情况统一督办、统一考核

十二、襄阳海关

负责进口超过噪声限值产品和淘汰设备的监督管理,并依法行使《噪声法》第七十二条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清单的通知》(襄环委办〔202342号)文件同时废止。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26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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