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2282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公开日期: | 2025-08-27 | ||
| 标题: | 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 ||||
| 文号: | 环气候〔2025〕59号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有关要求,科学、合理、有序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氧化亚氮排放, 扎实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 长协同推进,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坚持系统 观念,以资源循环利用、减排技术创新、协同控制为手段,加快形 成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管理体系,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效 控制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 到 2030 年,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政策进一步完善,减排 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排放管理能力明显加强,氧化亚氮回收利 用和排放控制水平有效提高。己二酸行业、硝酸行业、己内酰胺行 业单位产品氧化亚氮排放量持续下降,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此后, 逐步加强工业领域氧化亚氮管控力度。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氧化亚氮减排。推动己二酸、硝酸和己内酰胺生产 企业开展氧化亚氮减排,通过使用治理设备、加装催化剂等方式, 减少氧化亚氮排放。鼓励己二酸生产企业对氧化亚氮尾气进行回收 提纯,鼓励氧化亚氮回收利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氧化亚氮控排配套政策。研究利用相关资金渠道支 持建设氧化亚氮回收提纯装置和己二酸、硝酸和己内酰胺行业氧化 亚氮减排装置。鼓励开展气候投融资,推荐具有氧化亚氮减排效益 的项目纳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和气候投融资试点项目库。加 快推进利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等市场机制鼓励工业领域氧化亚 氮减排。(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 分工负责) (三)加强技术创新。持续开展源头和过程控制、资源化利用、 监测和减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开展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技术示 范工程建设,支持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相关技术申报国家重 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推动工业领域氧化亚氮减排催化剂的研制 与应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装备和技术的集成化 和产业化,推动成立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控排产学研联盟,有效提升 工业领域氧化亚氮减排能力。(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工业领域氧化亚氮协同管控。加强工业领域氧化亚 氮与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的协同控制,研究探索建 立协同控制制度,开展绿氨掺烧与氧化亚氮排放机理研究。开展工 业领域氧化亚氮与臭氧层保护协同控制政策研究。研究在己二酸、 硝酸和己内酰胺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氧化亚氮 排放评价,提出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生态环境部) (五)加强工业领域氧化亚氮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推 进建立重点企业氧化亚氮排放报告制度,研究制定工业领域氧化亚 氮监测标准和排放相关标准,在工业领域探索开展氧化亚氮排放源 自动监测。加强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持续提升专 业化能力。(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发挥联合国气 候变化框架公约主渠道作用,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 则和各自能力原则,积极参与全球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控排交流和对话 合作。(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 的工作机制,组织落实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明确 任务分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 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稳妥有序开展工业领 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生态环 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二)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工业领域氧化亚氮减排技术相关知 识,开展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能力建设活动,稳步提升氧化亚氮 排放数据质量。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 培养一批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技术性人才。加强对工业领域 氧化亚氮排放控制的气候、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宣传。开展工业领域 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典型经验做法宣传。(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工作调度。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动方 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调度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措施 落实情况。(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