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 ||
| 来源: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词: |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
一、编制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助力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襄阳市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加快推进老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
二、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各类工作方案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第13条“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提出: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4〕6号)的“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中提出: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
《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役实施方案》(鄂环发〔2023〕8号)中提出:明确鼓励各地依据排放标准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二)空气质量改善的要求。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主的要货运、工程作业工具,其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显著,尤其是老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更为显著。通过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可大幅减少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的排放,预计可以实现NOx减排258.1吨/年,PM减排11.6吨/年,其中柴油货车NOx减排229.3吨/年、PM减排9.6吨/年,非道路移动机械NOx减排28.8吨/年、PM减排2.0吨/年。
(三)项目实施的要求。加快推进老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我局于2025年5月成功申报中央大气资金项目《襄阳市移动源污染治理项目方案》,项目总投资为2091.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882.17万元(占比9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09.13万元(占比10%)。按中央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要求,资金需在2026年12月底前用完。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正文部分及附件。正文共分六部分,明确了襄阳市非营运老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任务的“工作目标”、“职责分工”、“补贴申领”、“资金来源和使用”、“监督管理”、“其他事项”六部分组成;附件包含申请表、补贴办理流程、资金月度汇总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相关判定标准、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录。
(一)工作目标。2026年11月30日前,综合运用资金补贴、依法监管、监督检查等措施完成全市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
(二)职责分工
全市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与组织实施。市区(含襄州)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联合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市区(含襄州)老旧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成联合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工作均由属地政府主导,参照市区模式执行。
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工作,公安、生态环境、商务、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别主要负责车辆基础信息审核、排放阶段核定、报废回收证明号与预补助资金审核、财政供养情况核查及资金保障、营运属性审核等具体工作。
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核查机械编码登记信息一致性及相关申报资料审核,负责报废机械监销并联合商务部门出具《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证明》,办理机械环保编码登记、注销业务等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核准报废机械的回收证明号、预补助金额,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核定机械是否为财政供养单位所有,核实拨付补助资金,负责统筹配套资金预算安排、拨付下达。
方案明确县(市、区)级部门负责审核申报资料准确性,市直部门负责复核申报资料的完整性。
(二)补贴申领
一是补贴范围、时间:
1.提前淘汰老旧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补贴要求:在我市车管部门登记注册、距强制报废期一年以上、非因事故或自然原因报废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重型或中型柴油货车,且车辆非财政供养单位所有,非2025年1月1日(含)后转入我市,补贴范围不含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车辆报废时间、注销时间和申请时间均应在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时间范围内。
2.提前淘汰并更新新能源货车补贴要求:应符合提前淘汰老旧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补贴要,申请人所购置的新机动车须为在襄阳市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的中重型货车,且新购置机动车的所有人应与原报废机动车所有人一致。车辆报废时间、注销时间、新车购置发票开票时间、新车注册登记时间、申请时间均应在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即止)时间范围内。
3.提前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要求: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于2025年7月1日前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取得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含X排放阶段)环保编码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②机械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③机械所有人自愿将机械交由我市正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④申请时间:2025年7月1日(含)—2026年10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即止),机械报废时间、注销时间和申请时间均在此时间范围内。
4.提前淘汰并购置新能源机械补贴要求:①应符合提前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要求。②新购置的机械所有人与报废机械所有人一致。③新购置属于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动力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且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并可查询。④申请时间:2025年7月1日(含)—2026年10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即止),机械报废时间、注销时间、机械购置发票开票时间、新购置机械申请、发放环保编码时间均在此时间范围内。
二是补贴标准:
车辆提前淘汰更新补贴标准按照营运货车“两新”补贴标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综合地方已开展补贴情况,以及机械售价的20%确定,与“两新”测算口径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提前淘汰老旧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 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 (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2.提前淘汰并购置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
补贴总额=提前淘汰补贴+更新新能源补贴,其中更新补贴标准见下表:
车辆类型 | 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 (万元/辆) | |
中型 | 3.5 | |
重型 | 2轴 | 7.0 |
3轴 | 8.5 | |
4轴及以上 | 9.5 | |
3.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和更新补贴标准
仅提前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淘汰补贴。
提前淘汰并购置更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淘汰补贴+更新新能源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下表:
机械类型 | 分类 | 功率 (千瓦) | 淘汰补贴 (万元/辆) | 更新补贴 (万元/辆) |
叉车 | 微型 | P≤37 | 0.6 | 1 |
小型 | 37<P≤75 | 1 | 2 | |
中型 | 75<P≤130 | 2 | 2.7 | |
大型 | p>130 | 3.5 | 4.2 | |
装载机 | 微型 | P≤37 | 0.3 | 2.4 |
小型 | 37<P≤75 | 0.9 | 3.1 | |
中型 | 75<P≤130 | 1.3 | 5.7 | |
大型 | p>130 | 1.7 | 11.3 | |
挖掘机 | 微型 | P≤37 | 0.6 | 1.8 |
小型 | 37<P≤75 | 1.5 | 6.4 | |
中型 | 75<P≤130 | 3 | 11 | |
大型 | p>130 | 5.7 | 23 | |
备注:更新购置新能源电动机械无直接标注功率信息的,功率通过铭牌上电压和电流计算,即:功率=电压*电流。 | ||||
三是补贴资金申请流程:
1.车辆补贴申请流程。机动车所有人将符合补贴范围的车辆交售给正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通过其线下窗口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随后由该企业按规定拆解车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照交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注销,获取《机动车注销证明》;最后由县(市、区)级部门审核、市级联合工作专班复核,按月汇总函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发放。
2.机械补贴申请流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经办人)需将符合淘汰条件的机械送至正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现场填报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回收企业对机械进行报废拆解,并按“一机一档”要求将材料报送生态环境、商务部门审核,共同出具回收证明。若申请人选择“以新换旧”方式并购置新纯电动机械,还需补充提交新机械的环保编码、购置发票等材料。经生态环境、商务、财政部门依次审核符合条件后,由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至生态环境部门,由其向机械所有人统一拨付补贴资金。
(三)资金来源和使用
一是资金来源。项目总资金2091.3万元,采用“中央补助+地方配套”9:1比例模式;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882.17万元(占90%)已下达,地方配套资金209.13万元(占10%),由市区、襄州区及各县(市)财政分级承担。全市补贴资金优先使用中央专项资金,超出部分由市财政局先行筹措和垫付,实行专户专账管理核算,县(市、区)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在全市非营运老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按比例与各地进行清算。
二是补贴发放原则。补贴资金遵循“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先受后补、统一发放”的原则进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老旧柴油货车和机械提前淘汰更新申请,依受理先后顺序发放补助。实行“一车(机)一补”,杜绝重复申领。此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实时跟踪资金拨付与使用进度,并及时传达资金结余情况和政策执行期限,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申领补贴。
三是补助发放时间。2026年11月30日前。
(四)监督管理
一是压实工作职责,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跟踪指导,市、县两级相关部门须落实专人审核。二是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对骗取补贴行为依法追缴资金并严肃处理。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发布信息、设立咨询热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并接受公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是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二是本实施方案由市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