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1366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6-04-23 | ||
| 标题: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襄阳市公安局 襄阳市商务局 襄阳市财政局 襄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襄阳市非营运老旧柴油货车和 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号: | 襄环发〔2026〕3号 | ||||
| 生效时间: | 2026-04-20 | 终止时间: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关于印发襄阳市非营运老旧柴油货车和
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加快全市非营运国四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襄阳市非营运老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襄阳市公安
襄阳市商务局 襄阳市财政局
襄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0日
襄阳市非营运老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
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4〕6号)中关于移动源污染治理有关要求,加快推动全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央大气资金申报的《襄阳市移动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9月30日前,综合运用资金补贴、依法监管、监督检查等措施,基本完成全市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
(一)非营运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综合协调实施。襄阳市区(含襄州区)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联合工作专班,负责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工作由属地人民政府主导,参照襄阳市区执行。县(市、区)各部门负责审核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市直部门负责复核申报资料的完整性。
公安部门:负责核准车辆的号牌号码、号牌种类、VIN号、首次注册登记信息、强制报废日期、注销证明书、车辆类型,以及报废并购置新货车的注册登记姓名、时间、轴数、新能源类型;严格落实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车辆排放阶段信息核定,确认补贴金额。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信息统计及公告;负责汇总补贴资金及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市财政局,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审核本地申报的提前淘汰更新的车辆是否为财政供养单位所有;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专项补贴资金,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汇总补贴资金情况,按程序拨付市生态环境局发放。在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先行垫付的地方配套资金予以清算,并与各地通过财政结算办理。
商务部门:负责核准报废车辆的回收证明号,协助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补贴金额。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明细和享受过交通运输领域“两新”补助的营运货车明细。
(二)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综合协调实施;襄阳市区(含襄州区)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联合工作专班,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工作由属地人民政府主导,参照襄阳市区执行。县(市、区)级各部门负责审核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市级部门负责复核申报资料的完整性。
生态环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补贴资金及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市财政局,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机械信息核实和报废拆解机械监销工作。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核机械环保编码及登记信息一致性、机械排放阶段、机械所有人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械购置证明材料、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附件4)、机械环保编码号牌的销毁证明材料,以及新购置的新能源机械发票、所有人信息、机械环保编码、电机功率,负责确认补贴金额;负责报废机械监销并出具《非道路移动机械监销证明》;负责办理机械环保编码登记、注销业务。
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审核本地申报的提前淘汰更新的机械是否为财政供养单位所有;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专项补贴资金,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汇总补贴资金情况,按程序拨付市生态环境局发放。在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先行垫付的地方配套资金予以清算,并与各地通过财政结算办理。
商务部门:负责出具报废机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核准报废机械的回收证明号,协助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补贴金额。
三、补贴申领
(一)补贴范围、时间
1.非营运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要求
(1)车辆距离国家强制报废期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原因、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前述柴油货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将其车辆交由正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2)在我市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柴油货车。2026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市的不在补贴范围内。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不在补贴范围内。(3)机动车属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4)机动车属于非营运车辆。(5)机动车属于中型或重型货车。(6)非政府财政供养单位所有车辆。(7)申请时间:印发实施日—2026年8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即止)。车辆报废时间、注销时间和申请时间均应在此时间范围内。
2.提前淘汰并更新新能源货车补贴要求
(1)应符合提前淘汰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补贴要求。(2)新购置机动车所有人与报废机动车所有人一致。(3)新购置机动车属于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中、重型新车。(4)新购置机动车属于货车类型。(5)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为襄阳市。(6)补贴申请时间:印发实施日—2026年8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即止),车辆报废时间、注销时间、新车购置发票开票时间、新车注册登记时间、申请时间均应在此时间范围内。
3.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补贴要求
(1)2010年9月30日及以前生产的,且于2026年1月1日前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取得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含X排放阶段)环保编码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2)机械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3)机械所有人自愿将机械交由我市正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附件6)进行拆解报废。(4)非政府财政供养单位所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5)申请时间:印发实施日—2026年8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即止),机械报废时间、注销时间和申请时间均在此时间范围内。
4.提前淘汰并购置新能源机械补贴要求
(1)应符合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补贴要求。(2)新购置的机械所有人与报废机械所有人一致。(3)新购置属于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动力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且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并可查询。(4)申请时间:印发实施日—2026年8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即止),机械报废时间、注销时间、机械购置发票开票时间、新购置机械申请、发放环保编码时间均在此时间范围内。
5.其他说明
(1)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判定标准、非营运车的判定标准、车型判定标准、强制报废期限等详见附件5。
(2)本次补贴所称新能源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仅包括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机动车和机械,不含拖电式机械。
(3)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补贴的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4)因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已注销和强制注销、公告后注销的车辆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5)车辆、机械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机械)日期为准;车辆、机械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置发票开票时间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机械购置发票开票时间以购置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机械发放环保编码时间以“湖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中申报环保编码审核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提前淘汰更新补贴标准依据“两新”标准执行。
1.提前淘汰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 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 (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2.提前淘汰并购置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
补贴总额=提前淘汰补贴+更新新能源补贴,其中更新补贴标准见下表:
车辆类型 | 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 (万元/辆) | |
中型 | 3.5 | |
重型 | 2轴 | 7.0 |
3轴 | 8.5 | |
4轴及以上 | 9.5 | |
3.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和更新补贴标准
仅提前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淘汰补贴。
提前淘汰并购置更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淘汰补贴+更新新能源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下表:
机械类型 | 分类 | 功率 (千瓦) | 淘汰补贴 (万元/辆) | 更新补贴 (万元/辆) |
叉车 | 微型 | P≤37 | 0.6 | 1 |
小型 | 37<P≤75 | 1 | 2 | |
中型 | 75<P≤130 | 2 | 2.7 | |
大型 | p>130 | 3.5 | 4.2 | |
装载机 | 微型 | P≤37 | 0.3 | 2.4 |
小型 | 37<P≤75 | 0.9 | 3.1 | |
中型 | 75<P≤130 | 1.3 | 5.7 | |
大型 | p>130 | 1.7 | 11.3 | |
挖掘机 | 微型 | P≤37 | 0.6 | 1.8 |
小型 | 37<P≤75 | 1.5 | 6.4 | |
中型 | 75<P≤130 | 3 | 11 | |
大型 | p>130 | 5.7 | 23 | |
备注:更新购置新能源电动机械无直接标注功率信息的,功率通过铭牌上电压和电流计算,即:功率=电压*电流。 | ||||
(三)补贴资金申请流程
1.车辆补贴申请流程
(1)车辆申请提交。拟申请补贴的机动车所有人经查询或咨询,确定车辆属于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范围的,自愿将车辆交售给正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通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线下办理窗口提出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附件1),提供相关办理材料(附件3)。
申请淘汰并购置新能源机动车的申请人需先提交申请,以及报废机动车所需相关材料,报废机动车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机动车报废注销。申请人购置新车后,应向原办理报废申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窗口,补充提交新车的行驶证、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复印件,完善新能源车辆的补贴申请信息,以便合并办理报废+更新补贴审核与发放。
(2)车辆报废注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拆解,向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交至属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公安车管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3)补贴核准和发放。县(市、区)相关部门审核完成后,交由市级联合工作专班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将已核准的淘汰更新补贴申报汇总表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审核拨付至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发放补贴资金至申请对象。
2.机械补贴申请流程
(1)机械申请提交。拟申请补贴的机械所有人经查询或咨询,确定机械属于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范围的,自愿将机械交售给正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通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线下办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补贴申请(见附件2)及相关办理材料(见附件3)。
申请淘汰并购置新能源机械的申请人需先提交申请以及报废机械所需相关材料,经审核报废机械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可进行机械报废回收。申请人购置新纯电动机械后,应向原办理报废申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窗口,补充提交新机械的环保编码、购置发票、电机功率佐证材料,完善新纯电动机械的补贴申请信息,以便合并办理报废+更新补贴审核与发放。
(2)机械报废淘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对机械拆解,按照“一机一档”要求保存机械一致性核查资料、机械报废拆解视频材料等提供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商务部门核查备案,办理机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补贴核准和发放。县(市、区)相关部门审核完成后,交由市级联合工作专班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将已核准的淘汰更新补贴申报汇总表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审核拨付至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发放补贴资金至申请对象。
四、资金来源和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
本次非营运老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共计2091.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82.17万元(占比90%),地方配套资金209.13万元(占比10%)。补贴资金中,中央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发放;地方配套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襄阳市区淘汰更新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襄州区和各县(市)财政负担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老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
全市补贴资金优先使用中央专项资金,超出部分(仅限地方配套资金209.13万元)由市财政局先行筹集和垫付,并拨付至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发放。县(市、区)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在全市非营运老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按比例与各地进行清算。
(二)补贴发放原则
补贴资金按照“分类引导、总额控制,依序核定、统一发放”的原则发放。根据车辆或机械的类型、使用年限及功率等因素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按“一车(机)一补”执行,不得重复申领。所有符合条件并审核通过的车辆、机械,将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交车(机)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排序,作为获得补贴资格及锁定补贴额度的首要依据。申请截止到期或补贴资金预算额度用尽后,将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并由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
淘汰补贴核定:申请人的车辆或机械完成淘汰报废并通过审核后,即核定并锁定其对应的淘汰补贴额度。淘汰补贴额度锁定后,不受申请人后续申报更新补贴影响。
更新补贴核定:申请人在完成车辆、机械淘汰报废后,若购置新车或新机械并办理登记手续,可申请更新补贴。更新补贴的发放资格和额度分别依据申请人新购车辆、机械完成注册登记、编码登记时间(新车以《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日期为准,新机械以“湖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中申报环保编码审核通过日期为准)的先后顺序进行核定并锁定。
(三)补贴发放时间。淘汰更新补贴将在全市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工作结束后,于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集中发放。
五、监督管理
(一)明确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加强对淘汰更新工作的跟踪指导,市、县两级相关部门配齐审核力量,严把补贴审核关。同时,加大在用老旧车辆日常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严格实施车辆禁限行管控、排放定期检测等措施,引导车主主动参与淘汰更新,形成“严管与激励并重、倒逼与引导结合”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以及绩效管理和监督。对经查实发现申请人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企业和个人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鼓励老旧柴油燃料货车、机械应淘尽淘;及时发布老旧非营运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政策,并设立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1.襄阳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申请表
2.襄阳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申请表
3.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申请办理程序
4.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
5.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判定标准
6.襄阳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录
附件1
襄阳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申请表 | ||||||||||||||||
编号: | ||||||||||||||||
申请资金类型 | □仅报废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并更新非营运货车 | |||||||||||||||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 | 所有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所有人地址 | 联系电话 | |||||||||||||||
车辆所有人开户银行名称(须填写全称) | 车辆所有人开户银行账号 | |||||||||||||||
报 废 非 营 运 柴 油 货 车 基 本 情 况 | ||||||||||||||||
总数(辆) | ||||||||||||||||
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发动机编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排放阶段 | 注册登记日期 | 注销证明(编号) | 注销日期 | 提前报废年限 | ||||||
1 | ||||||||||||||||
2 | …… | |||||||||||||||
新 购 置 车 辆 基 本 情 况 | ||||||||||||||||
总数(辆) | ||||||||||||||||
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车轴数 | 新能源类型 | 注册登记日期 | |||||||||
1 | ||||||||||||||||
2 | …… | |||||||||||||||
资金构成 | 申请资金类型 | 补贴标准 | 数量(辆) | 申请资金(元) | ||||||||||||
…… | ||||||||||||||||
申请资金合计(元) | ||||||||||||||||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盖章) 县(市、区)商务部门意见(盖章) | ||||||||||||||||
县(市)公安部门意见(盖章) 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 ||||||||||||||||
年月日 | ||||||||||||||||
审核后拨付资金合计(元) | ||||||||||||||||
注:1.此表一式肆份,市、县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2.编号由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编制,由非营、县(市、区)名称、年代代码(申请年)和6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非营襄州(2026)000001”;
3.报废车辆和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车辆类型请填写中型或重型;车辆提前报废年限请填写满1年(含)不足2年、满2年(含)不足4年、满4年(含)以上。车轴数请填写2轴、3轴、4轴及以上,见《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
4.“审核后拨付资金合计”栏由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填写。
附件2
襄阳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申请表 | |||||||||||||||
编号: | *该编号要与申请淘汰机械机身喷涂编号一致 | ||||||||||||||
机械所有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 | |||||||||||||||
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办理类型 | 口本人办理;口委托人办理 | 是否附委托书 | □是;□否 | ||||||||||||
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经办人电话 | |||||||||||||
机械所有人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全称) | 机械所有人开户银行账号 | ||||||||||||||
报废更新方式 | 口拆解报废:仅报废国一及以下机械 口以旧换新:报废国一及以下机械并购置新纯电动机械 | ||||||||||||||
报 废 机 械 基 本 情 况 | |||||||||||||||
序号 | 机械环保登记号码 | 机械类型 | 机械品牌 | 机械出厂编号/产品识别代码 | 机械出厂日期yyyy/mm | 发动机额定功率(kW) | |||||||||
1 | |||||||||||||||
2 | … | ||||||||||||||
购 置 新 纯 电 动 机 械 基 本 情 况 | |||||||||||||||
序号 | 新机械环保编码 | 机械类型 | 机械品牌 | 机械出厂编号 | 电机额定功率(kW) | ||||||||||
1 | |||||||||||||||
2 | |||||||||||||||
申 报 补 贴 资 金 | |||||||||||||||
资金构成 | 申请资金类型 | 补贴标准 | 数量 | 申请资金小计(元) | |||||||||||
申请资金合计(元) | |||||||||||||||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盖章)县(市、区)商务部门意见(盖章)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 |||||||||||||||
年 月 日 | |||||||||||||||
审核后拨付资金合计(元) | |||||||||||||||
注:1.此表一式肆份,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2.编号由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编制,由报废拆解企业编码(1个大写字母)、区(县)名称拼音首字母(2个大写字母)、年代代码(申请年)和4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A公司淘汰报废襄州区第1台机械的编号为:AXZ(2026)0001;报废机械和新购置机械基本情况按有关登记信息及实际情况填写。
3.“审核后拨付资金合计”栏由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填写。
附件3.1
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申请办理程序
一、车辆提前淘汰更新补贴流程及材料
(一)申请准备与咨询
1.车主或经办人联系本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线下办理窗口,告知车辆基本信息: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营运类别;若为淘汰且更新新能源货车的,还要告知新车的车辆号牌、车架号、车辆类型信息。
2.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确认。
(二)提交申请与交车报废
1.联系回收企业:申请人自主选择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联系其指定的线下办理窗口,预约交车事宜。异地报废车辆需联系车辆注册登记地所在的生态环境分局提交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
2.填报申请表。在交车时,申请人现场填写《襄阳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淘汰并购置新能源机动车的申请人需先提交淘汰申请,以及报废机动车所需相关材料,报废机动车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机动车报废注销。申请人购置新车后,应向原办理报废申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窗口,补充提交新车的行驶证、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复印件,完善新能源车辆的补贴申请信息,以便合并办理报废+更新补贴审核与发放。新购置新能源机动车与被淘汰机动车可跨车型。
3.提交申请资料清单:
(1)《襄阳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加盖手印),或机动车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待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4)机动车所有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企业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申请提前淘汰并更新补贴的,除上述(1)至(6)项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7)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8)新购新能源货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三)车辆报废注销
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要求对机动车回收报废,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2.申请人可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获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四)车辆报废更新补贴审核发放
1.公安交管、生态环境、商务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核准车辆申报条件。
2.经各部门核准符合条件的车辆,由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至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流程及材料
(一)申请准备与咨询
1.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经办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湖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或咨询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确认机械是否属于本次补贴范围。
2.如有疑问,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确认。
(二)提交申请与机械报废
1.联系回收企业:申请人自主选择《襄阳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录》(附件6)中的企业,联系其指定的线下办理窗口。
2.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在交机前或交机时,填写《襄阳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申请表》(附件2)。申请“以旧换新”(淘汰并购置新能源机械)补贴的,需勾选相应方式。新购置新能源机械与被淘汰机械可跨机械类型。
3.提交申请材料
(1)《襄阳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机械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或机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附件4);
(4)被淘汰机械的购机发票复印件或购置合同及购置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机械环保编码铁制号牌(如无法提供请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
(6)机械整体检查视频(视频时长不少于30秒,视频内容需清晰展示机械整体外观、环保号牌、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以及发动机等关键部件);
(7)机械所有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企业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机械所有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非道路移动机械监销证明》。
4.机械交接与监销:申请人将机械运送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会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核对机械信息与环保登记信息一致性,生态环境部门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机械进行监督销毁,生态环境部门出具《非道路移动机械监销证明》。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要求报废拆解,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如机械现场核查不符合补贴条件,则不予销毁,并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线下办理窗口通知机械所有人(经办人)告知原因。
5.申请更新补贴的补充材料。对于选择“以旧换新”的申请人,在完成新新能源机械购置并取得环保编码后,需返回原受理的回收企业窗口,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0)新购置的新能源机械发票复印件;
(11)新购置机械的环保编码号牌照片(须固定在新购置机械机身上);
(12)新购置机械的电机功率佐证材料(如铭牌照片、合格证等)复印件。
(三)补贴审核与发放
1.生态环境、商务、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核准机械提前报废更新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经各部门核准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机械,由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至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重要提示
(一)申请时效。所有申请(包括车辆和机械的报废、注销、购置、登记等关键环节)必须在本方案印发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或补贴资金用完即止)期间内完成。
(二)依序核定。补贴资格和额度原则上按审核通过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交车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和核定。建议申请人及时申请办理,以确保在截止日期前锁定补贴资格,避免因额度用尽或逾期无法享受补贴。
淘汰补贴:车辆或机械,一旦完成报废、注销并通过审核,对应的淘汰补贴金额即被锁定,与后期是否买新车(机械)无关。
更新补贴:如果车辆或机械淘汰后,更新购置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机械,并办理了登记(新车上牌或新机编码登记),才能锁定更新补贴金额。更新补贴的资格核定,根据新车/新机完成登记的时间先后来排序确定。
(三)真实性责任。申请人需对提交的所有材料及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任何欺诈、伪造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追回已发补贴,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信息变动通知。如申请过程中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申请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受理的回收企业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五)进度查询。申请人可向提交申请的回收企业或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办理进度。
四、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710-3560091 投诉电话:0710-3233970
2.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0710-3486316 市公安局:0710-12123
市商务局:0710-3456267
3.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电话: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咨询电话 |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单位 | 联系电话 |
襄城分局 | 0710-3557172 | 高新区分局 | 0710-3327122 |
襄州分局 | 0710-2382178 | 樊城分局 | 0710-3221140 |
枣阳分局 | 0710-6320619 | 老河口分局 | 0710-8223042 |
宜城分局 | 0710-4151703 | 谷城分局 | 0710-7335977 |
南漳分局 | 13377971681 | 保康分局 | 0710-5823886 |
东津分局(含鱼梁洲) | 0710-3639050 | ||
附件3.2
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更新补贴流程

国—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办理流程

附件4
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
本人(单位),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住址,现住址(具体到门牌号),联系电话;于年通过方式获得非道路移动机械壹台,机械环保登记号码,机械类型,机械排放阶段为国一及以下,机械规格型号,机械出厂编号,机械产品识别代码(型式核准号、机械环保代码等,若有则填);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出厂编号,发动机额定功率kW,发动机燃料种类为(□柴油/□其他 );本人(单位)自愿提前报废该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人(单位)承诺,该非道路移动机械确系本人(单位)所有,合法取得,不存在所有权纠纷,非事故机械,未享受过国家相关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判定标准
一、货车车型的判定标准
(一)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二)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二、汽车排放阶段的判定标准
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主要为201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货车,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主要为2013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之间生产的柴油货车。车主及有关单位对车辆排放标准存在疑问的,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网站“公众查询”的查询结果为准(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的判定标准
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指2010年9月30日及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货车是否属于非营运车的判定标准
非营运柴油货车是指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或2026年1月1日前《道路运输证》已注销或无效状态的中型、重型柴油货车。
五、强制报废年限判定标准
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
提醒各位车主: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此类车辆无法申请领取淘汰补贴。
附件6
襄阳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襄阳新华泰天成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襄阳高新区深圳工业园刘集南路和襄州大道交叉口 | 0710-3014888 | 回收拆解 |
2 | 湖北科瑞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 襄阳高新区启辰路2号 | 0710-3080008 | 回收拆解 |
3 | 中再生襄阳循环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襄州区伙牌镇拓新路 | 0710-2575777 | 回收拆解 |
4 | 湖北供销金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谷城县经济开发区漠河社区 | 0710-7169789 | 回收拆解 |
5 | 襄阳捷盛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枣阳市兴隆镇红花村九组 | 0710-6661777 | 回收拆解 |
6 | 襄阳捷盛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襄州分公司 | 襄阳市襄州区伙牌工业园四季青农贸城五区7号 | 0710-6661777 | 回收 |
7 | 湖北科瑞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宜城分公司 | 宜城市鄢诚街道襄沙大道 | 0710-3080008 | 回收 |
8 | 襄阳新华泰天成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宜城分公司 | 宜城市鄢城街道办事处铁湖村九组 | 0710-3014999 | 回收 |
9 | 襄阳捷盛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宜城分公司 | 宜城市鄢城办事处铁湖村(随南路北) | 0710-6661777 | 回收 |
10 | 湖北科瑞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 | 枣阳市南城农业局张湾村 | 0710-3080008 | 回收 |
11 | 襄阳新华泰天成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分公司 | 南漳县城关镇文笔峰村香菇大市场 | 0710-3014999 | 回收 |
12 | 湖北科瑞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南漳分公司 | 南漳县经济开发区 | 0710-3080008 | 回收 |
13 | 湖北科瑞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保康分公司 | 保康县城关镇河西路292号 | 0710-3080008 | 回收 |
14 | 湖北科瑞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谷城分公司 | 谷城县赵家康村与吴家营村交界处 | 0710-3080008 | 回收 |
15 | 襄阳新华泰天成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老河口分公司 | 老河口市环三路北侧(龙行天下宾馆院内) | 0710-3014999 | 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