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襄环解查(扣)〔2026〕3号)

来自: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5-07

当事人名称:柳凡

身份证号码:420621*******160**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石桥镇***

我局于2026年3月5日依法对柳凡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襄环查(扣)〔2026〕3号),扣押现场检查发现的废机油滤芯6.776吨、含油沾染废物0.266吨,存放于襄阳盛聚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仓库。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6年3月4日起至2026年4月2日止)。因案情复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案证据材料、涉案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经研究决定,于2026年4月3日延长扣押期限(延长时间从2026年4月3日起至2026年5月2日止)。

现扣押期限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解除扣押。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