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污染源执法监测报告 (2023年)

来自: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1-17

一、监测要求

(一)监测范围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23年全省污染源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对219家重点管理排污单位、25个入河排污口、5个重点尾矿库开展了执法监测,其中包括9家涉重排污单位、1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66家VOCs排污单位。

(二)监测项目

1.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

监测项目为水温、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氨氮、pH。

2.重点尾矿库监测

尾矿库污染物监测按照生态环境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加强对尾矿库周边地下水、尾水排放及下游地表水水质的监测监控,根据尾矿成分明确特征污染物种类,制定特征污染因子监测项目。

3.涉重行业企业监测

按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对特征重金属指标进行监测。

4.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

结合管理需求,参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确定监测项目,重点监测化学需氧量、总铬、总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粪大肠菌群数、悬浮物、色度、动植物油、总铅、pH、总氮、总磷、总镍、石油类、总锰、总锌、氨氮、总铜、总镉、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砷、六价铬。

5.VOCs排污单位监测

对VOCs排放单位监测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或TVOC等项目。按照《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335号),并依据已出台的VOCs国家和湖北省地方标准设置监测项目。

(三)监测时间和频次

至少监测1次/年。

(四)评价方法和标准

以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环评及批复文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以及相关行业和地方标准为评价依据实施评价。

二、总体情况

2023年全市共监测219家重点管理排污单位、25个入河排污口、5个重点尾矿库,其中重点管理排污单位达标206家,入河排污口达标22个,重点尾矿库达标5个。

三、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我市共有入河排污口26个,2023年共监测25个(1个排污口已接入污水处理厂),其中达标22个,达标率为75%,超标3个,超标率25%。

表1  襄阳市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

地 市

入河排污口(个)

已监测(个)

监测比例(%)

达标数量(个)

超标数量(个)

超标率(%)

襄阳市

26

25

96.2

22

3

12

(二)超标情况

3个入河排污口总氮超标。

表2  超标排口数及超标倍数范围情况(按超标项目统计)

超标项目

超标排口数(个)

超标倍数范围

总氮

3

0.24-1.04

四、重点尾矿库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2023年对5个重点尾矿库的地下水或下游地表水实施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项目符合地下水或地表水相应标准。

表3  襄阳市重点尾矿库监测情况

地 市

重点尾矿库(个)

已监测

(个)

监测比例(%)

达标数量(个)

超标数量(个)

超标率

襄阳市

7

5

71.4

5

0

0

(二)超标情况

无超标。

表4  襄阳市重点尾矿库污染物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数量(个)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

0

0

/

五、涉重行业企业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襄阳市共有涉重重点管理企业11家,实际监测9家,达标9家,达标率100%。

表5  襄阳市涉重行业企业监测情况

地 市

已发证涉重行业企业(家)

已监测(家)

监测比例(%)

达标企业(家)

超标企业(家)

超标率

襄阳市

11

9

81.8

9

0

0%

(二)超标情况

无超标。

表6  襄阳市涉重行业企业污染物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数量(个)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

0

0

/

六、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襄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共11家,实际监测11家,达标5家,达标率45.5%,超标6家,超标率为54.5%。

表7  襄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情况

地 市

城镇污水处理厂(家)

已监测

(家)

监测比例

达标数量(家)

超标数量(家)

超标率

(%)

襄阳市

11

11

100

5

6

54.5

(二)超标情况

6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其中1家总锌和粪大肠菌群超标,5家粪大肠菌群超标。

表8  襄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数量(家)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粪大肠菌群

6

6

0.2-8.6

总锌

1

1

0.8

七、VOCs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襄阳市共有95家涉VOCs重点管理排污单位,2023年共监测66家,其中达标66家。

表9  襄阳市VOCs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地 市

VOCs排污单位(家)

已监测(家)

监测比例(%)

达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率

襄阳市

95

66

69.5

66

0

0

(二)超标情况

无超标。

表10  襄阳市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

0

0

/

八、执法立案查处情况

2023年,在生态环境部自行监测帮扶基础上,我市加大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力度,根据生态环境部反馈问题线索,将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的3家本市环境检测机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同时将2家外省检测机构涉嫌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公安机关查处。2023年9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北谷城锐丰机械有限公司实施自行监测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提供的2份自行检测报告内容、数据雷同,经调查系该公司伪造监测报告,依法对该公司实施了处罚。

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县级监测站监测能力有待加强。县级监测站监测能力尚不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大量监测业务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实施。

(二)执法与监测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目前执法与监测联动工作还存在移交时间长、效率低、查处率低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流程,强化监督,提高工作成效。

十、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及建议

(一)增强县级监测站监测能力。以城区监测站为重点,强化能力建设,通过补充更新设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扩展监测能力,提高监测站服务、支撑执法监管工作的能力。

(二)持续优化执法与监测联动机制。一是简化联动程序,提高联动效率,提高监测数据运用的时效性。二是加强超标线索移交后的跟踪督办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得到有效运用,违法线索得到有效查处。

具体监测数据见附表:

附表1: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一览表

附表2:入河排污口超标数据一览表

附表3:重点尾矿库监测数据一览表

附表4:重点尾矿库超标数据一览表

附表5:涉重行业企业监测数据一览表

附表6:涉重行业企业超标数据一览表

附表7: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一览表

附表8: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数据一览表

附表9:VOCs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一览表

附表10:VOCs排污单位超标数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