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中南部、河南北部、山东西部污染已形成并在不断累积中,25-31日有中重度污染过程并逐步南移影响下游城市,受污染传输影响预计襄阳空气质量26日为轻度-中度污染、27日为中度-重度污染,28日为轻-中度污染,29日为轻度污染,30-31日为良-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目前已达到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的条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10月25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6时启动Ⅲ级响应。
襄阳市全域。
落实城市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严格落实“一厂策”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扬尘源减排措施。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停止除因工艺要求限制无法立即停止的特殊作业、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的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和作业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移动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各地治超站24小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流动治超,严查超载车辆。
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4.其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和监察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保民生等特殊情况管控要求。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各类物料裸土百分之百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出场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百分之百硬化和保洁、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10000平米以上房建工地百分之百安装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市政工地可安装视频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达标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三)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5.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6.市、县两级政府和大气指挥部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