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铅酸电池本应规范回收,却被不法分子视作“牟利工具”。近日,襄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利用废旧铅酸电池炼铅污染环境案宣判,经6个月系统修复,61吨残留污染物全部清理移交,受损生态环境经专业评估检测已彻底恢复。
刺鼻异味牵出非法炼铅窝点
“附近总有一股刺鼻的怪味,家里连窗户都不敢开。”去年8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发现某厂一车间门口堆有大量拆解电瓶和袋装冶炼渣,车间却空无一人。经查,该车间由任某租用,其涉嫌非法用废旧铅酸电池炼铅。
次月,任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移送襄州区检察院审查批捕。面对审查,任某拒不认罪,仅辩称“租车间炼了两天,没炼出铅就拆了炉膛”。
为破解“零口供”困局,承办检察官围绕罪名构成要件制定《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固定现场残留物证,对炼铅生产线、电池拆卸工位、排污渗坑等关键位置精细化勘验。
根据生产线上残留的废渣等物证,公安机关初步推断,任某炼铅的原料是废弃铅酸电池,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到3吨以上,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去年11月,该院在同公安、生态环境局召开案件协商会时,一则关键视频线索浮出水面——原来,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曾经拍摄到工人拆解电瓶车蓄电池的画面。检察官随即赶赴现场实地勘察,辨识遗留的蓄电池拆解痕迹及污染情况,证实了任某非法拆卸铅酸电池炼铅的犯罪行为。
异常通话揪出共犯,批捕打破翻供
侦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任某1个月内与冷某、吴某通话超百次,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冷某、吴某与该案是否有关联?检察官随即对任某多次释法说理,说明不认罪的法律后果。最终,任某终于松口,供出了与冷某、吴某的作案经过。
原来,去年7月,吴某看中废旧铅酸电池炼铅的“商机”,与冷某、任某一拍即合,租用襄州区某公司厂房,干起了以废旧铅酸电池为原料炼铅的生意。其中,冷某出资入股,吴某提供炼铅设备入股,而任某以炼铅技术入股并负责现场生产,并聘请了三名工人拆解废电池。从设备安装至生产持续近一个月后,这条能“变废为宝”的炼铅生产线才关停。
不料,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冷某突然翻供,声称“只是借钱给任某,不知其用于非法炼铅”。检察官分析,冷某作为主要出资人,不如实供述会影响主观故意认定,且其存在串供风险,遂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冷某被批捕后心理防线被击破,很快转变态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科学认定破难点,全链条追责+生态修复
危险废物数量的认定,是污染环境案件定罪量刑的核心难点。案发前生产线已被拆解,直接证据缺失,且前期危险废物数量认定报告因鉴定机构无资质而缺乏科学性。去年11月,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通过现场扣押的废电瓶壳、冶炼残渣、烟灰等废弃物倒推原料投入量,并将鉴定报告与现场扣押记录、销售账本等多类客观证据结合,进行交叉验证,用“科学测算+证据互证”的办案方式,有效破解了数量认定难题。最终认定三名犯罪嫌疑人非法处置的含铅危险废物共计32吨,远超刑事立案标准。
同时,检察官查明吴某在襄阳市另涉一起污染环境罪,且处于相对不起诉期间。今年4月,该院建议撤销原不起诉决定,将两案并案处理,并向襄州区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为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成效”,该院通过释法说理,引导三人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年4月,襄州区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督促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索赔程序,协调签订生态修复协议,由三人承担遗留污染物清理、土壤地下水治理等费用24万余元,并对污染厂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今年8月,法院采纳该院量刑建议,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冷某、任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目前,涉案厂区经专业评估检测,车间及周边61吨残留污染物已全部清理,生态环境已恢复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