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十批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第二批),我市一男子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4年8月5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某工业园区个别厂房有异味扰民,高新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检查。调查发现,任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条件下,租用某工业园区车间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生产活动,以危险废物(铅酸电池2.13吨、铅灰2.87吨和废冶炼渣23吨)为原材料非法炼铅,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高新分局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任某炼铅生产线周边污水、土壤及底泥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车间北侧雨水排口废水中污染物总锌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一级标准14倍,严重污染环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排放含锌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14倍,已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涉嫌污染环境犯罪。8月19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8月21日,襄州区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目前当事人任某已被逮捕。
案发后,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对现场的一条炼铅生产线和15吨案涉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并移交给公安机关,同步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工作。经磋商,涉案当事人委托的鉴定评估机构已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此举既达到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又督促其履行生态损害担责的目的。
本案中,高新分局将群众投诉作为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途径,收到群众投诉线索后,迅速反应,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调查,研判分析精准,与公安机关联动配合,为案件的办理争取了主动权,在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的同时,也彰显了联动执法的威力,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形成了高压震慑态势。
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其中的有害物质随渗滤液渗入土壤,使地下水污染,若直接排入江、河、湖或通过打井排入地下水系,会造成更为严重的污染,且大多都是不可逆的。
近年来,襄阳生态环境局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聚焦群众身边的环保事,主动作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及信访投诉工作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在公众的监督参与和生态部门的执法合力下,我市企业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环境违法行为显著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