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首例基本农田环境污染案被严肃查处

来自:南漳分局 时间:2024-06-28

6月26日,南漳县公安局对南漳县某公司涉嫌严重污染基本农田环境案进行立案侦办。这是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向公安机关移交的首例基本农田环境污染涉刑案件。

2023年6月27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对南漳县公司展开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石料加工项目在未获取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且将清洗石料产生的泥浆水违规送至山边土坑,导致坑内泥浆水满溢,沿山坡形成泥浆带,顺势流入下游农田,致使农田遭受严重污染。

在立案调查进程中,南漳分局同步开启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程序。聘请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案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公司违法排放的含泥废水致使下游面积达 7122.61 平方米(约合 10.684 亩)的基本农田受到二级破坏。此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已涉嫌污染环境罪。2023年9月20日,经南漳县人民政府批准,南漳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关闭,并于2024年6月19日,将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移送至南漳县公安局。

此次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启动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程序,并借助专业机构的鉴定结果,及时发现涉刑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这一系列举措,不仅彰显了执法的严格与公正,更是起到了处罚一家、威慑一方的显著效果,有力地维护了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被践踏,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