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份涉水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自: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3-30


案例一:襄阳某农牧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畜禽养殖管理制度案

2023210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州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襄阳某农牧有限公司西侧农田有畜禽养殖粪水和粪渣。经现场核查,发现农田内畜禽养殖粪水和粪渣为襄阳某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废弃物渗漏所致为及时固定证据,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公司外排养殖废弃物进行取样检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渗漏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均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农田灌溉标准。襄阳某农牧有限公司上述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之规定。针对襄阳某农牧有限公司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环境违法行为,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州分局依法进行立案,目前案件正办理中。

案例二:襄阳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20231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襄阳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在谷城县某镇建设的年产2.64万立方米新型防腐木板生产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于20225月建成投产。襄阳木材加工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谷城分局依法进行立案。

2023119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襄阳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依法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例宫某废旧生活物资回收破碎加工厂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3220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高新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对宫某废旧生活物资回收破碎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对粉碎完成的塑料碎屑进行清洗,现场环境“脏乱差”,清洗产生的废水流入厂房东侧雨水排口排水沟内,排水沟未采取防渗措施。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水沟内污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超过国家排放标准12倍。某废旧生活物资回收破碎加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3224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宫某经营的废旧生活物资回收破碎加工厂实施查封扣押并向当事人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

案例四:襄阳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327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襄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砂石分选项目,在作业时将产生的泥浆排入南河盛康段河道。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谷城分局于202327日依法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案例五:湖北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3215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接信访举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发现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砂石分选项目,在试机作业时将产生的泥浆排入紫金镇龙头湾河道。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谷城分局于2023215日依法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