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襄阳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来自: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12-08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襄阳市依法组织对2024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襄阳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4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移动源主要为机动车(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和储油库。

二、废水污染物

2024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22941.36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排放量3459.22万吨,生活源废水排放量19451.74万吨,集中式废水排放量30.40万吨。

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8364.39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85.80吨,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7674.17吨,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42吨。

全市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2182.38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21.28吨,生活源氨氮排放量2160.95吨,集中式氨氮排放量0.15吨。

全市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4520.81吨,其中工业源总氮排放量159.27吨,生活源总氮排放量4359.55吨,集中式总氮排放量1.99吨。

全市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366.94吨,其中工业源总磷排放量3.49吨,生活源总磷排放量363.40吨,集中式总磷排放量0.05吨。

全市废水中氰化物排放量2.05千克,其中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1.94千克,集中式氰化物排放量0.11千克。

全市废水中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合计,下同)排放总量138.31千克,其中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133.79千克,集中式重金属排放量4.52千克。

全市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2.26吨,挥发酚排放量4.11千克。

三、废气污染物

2024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512.89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2584.19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925.32吨,集中式二氧化硫排放量3.38吨。

全市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4101.50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5824.95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924.70吨,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17323.85吨,集中式氮氧化物排放量28.00吨。

全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5832.85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3966.29吨,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1916.11吨,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148.61吨,集中式颗粒物排放量1.84吨。

全市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14443.73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901.09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6166.43吨,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5376.21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4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76.8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541.89万吨,处置量23.72万吨。

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9.92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19.74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