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襄阳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来自: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2-26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组织对2023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3年度襄阳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3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移动源主要为机动车(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和储油库。

二、废水污染物

2023年,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66906.28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789.47吨,生活源排放量66112.85吨,集中式排放量3.96吨。

全市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5813.16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30.32吨,生活源排放量5782.53吨,集中式排放量0.31吨。

全市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9716.01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63.30吨,生活源排放量9550.84吨,集中式排放量1.87吨。

全市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897.53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3.44吨,生活源排放量894.07吨,集中式排放量0.02吨。

全市废水中氰化物排放量1.50千克,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33千克,集中式排放量0.17千克。

全市废水中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合计,下同)排放总量123.63千克,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21.43千克,集中式排放量2.20千克。

全市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3.23吨,挥发酚排放量3.84千克。

三、废气污染物

2023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010.87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2077.97吨,生活源排放量930.32吨,集中式排放量2.58吨。

全市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6841.37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5599.12吨,生活源排放量919.80吨,移动源排放量20298.66吨,集中式排放量23.79吨。

全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6039.80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3927.36吨,生活源排放量1925.56吨,移动源排放量184.47吨,集中式排放量2.41吨。

全市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14214.24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2713.50吨,生活源排放量6106.84吨,移动源排放量5393.90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3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70.41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524.42万吨,处置量22.54万吨。

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4.52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14.87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