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襄阳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来自: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11-28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厅统一部署,襄阳市依法组织对2022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2022襄阳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2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农业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以市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调查。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移动源主要为机动车,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二、废水污染物

2022年,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38796.47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02.88吨,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7989.74吨,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85吨。

全市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3094.80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34.27吨,生活源氨氮排放量3060.21吨,集中式氨氮排放量0.32吨。

全市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6498.22吨,其中工业源总氮排放量188.03吨,生活源总氮排放量6309.43吨,集中式总氮排放量0.76吨。

全市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575.13吨,其中工业源总磷排放量4.71吨,生活源总磷排放量570.38吨,集中式总磷排放量0.04吨。

全市废水中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合计,下同)排放总量112.24千克,其中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109.89千克,集中式重金属排放量2.35千克。

全市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排放3.45吨,挥发酚排放量5.63千克,氰化物排放量2.68千克。

三、废气污染物

2022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922.41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2988.98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930.15吨,集中式二氧化硫排放量3.28吨。

全市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31488.46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7498.48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540.14吨,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23416.77吨,集中式氮氧化物排放量33.07吨。

全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5983.56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3851.11吨,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1890.76吨,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239.29吨,集中式颗粒物排放量2.40吨。

全市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13120.57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178.31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5999.90吨,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4942.36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2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78.82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593.13万吨,处置量61.91万吨。

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3.80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13.7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