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襄阳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厅统一部署,襄阳市依法组织对2021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2021年襄阳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农业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以市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调查。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移动源主要为机动车,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二、废水污染物
2021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26151.80万吨。
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9947.01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922.55吨,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9018.40吨,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06吨。
全市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1616.98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49.24吨,生活源氨氮排放量1567.39吨,集中式氨氮排放量0.35吨。
全市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4169.28吨,其中工业源总氮排放量195.50吨,生活源总氮排放量3971.79吨,集中式总氮排放量1.99吨。
全市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426.53吨,其中工业源总磷排放量7.50吨,生活源总磷排放量418.97吨,集中式总磷排放量0.06吨。
全市废水中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合计,下同)排放总量111.00千克,其中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107.49千克,集中式重金属排放量3.51千克。
全市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22.40吨,挥发酚排放量2.76千克,氰化物排放量0.05千克。
三、废气污染物
2021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804.02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2837.74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960.14吨,集中式二氧化硫排放量6.14吨。
全市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39465.67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7642.61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523.22吨,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31246.75吨,集中式氮氧化物排放量53.09吨。
全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6121.39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3744.71吨,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1948.60吨,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424.74吨,集中式颗粒物排放量3.34吨。
全市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13794.64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281.62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5972.26吨,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5540.76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1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87.12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428.73万吨,处置量134.38万吨。
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8.88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9.2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