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襄阳市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措施

来自: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12-10

2025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四五”规划大力推动相关工作的实施,以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分类治理、安全利用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强化建设用地准入重点监管单位履责,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全市土壤环境状况保持安全稳定。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加强地块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管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监督管理,所有地块均需按照标准要求严格开展。

(二)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全市行业特点和污染物排放对土壤的影响程度,动态更新2025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共计纳入4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督促新增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2021年1号公告)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三)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湖北省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污染地块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持续推进相关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监管底数,及时将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纳入监管视野;将符合要求的37家企业腾退地块纳入优先监管清单,并全部完成重点监测和污染管控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简称“一住两公”地块,指重点建设用地)。与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沟通,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实行信息共享,确保我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