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热
想找个“天然泳池”凉快凉快?
周末无聊
听说某水库鱼多、风景好
想去甩两竿?
还有人带着天幕、烤架
准备在水边来个“野生露营”?
……

以前很多人觉得
“野生的”就是“天然的”
“没人管”就是“自由的”
甚至有人说:
“这水看起来挺干净的
游个泳、钓个鱼能有多大影响?”
注意啦!
2026年8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已正式施行
那些你以为的“野趣”
可能正在踩红线!
本期我们聚焦
饮用水水源保护
一起来看
长期以来
饮用水安全
都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事之一
你每天喝的那口水
源头就在这些保护区里
生态环境法典
给水源地套上了“三道紧箍咒”


法典要求,各级政府编规划时就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从源头防止、减少污染。也就是说,不是等臭了、脏了再补救,而是建之前就要把好关。



法典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必要时还可以在外围设准保护区。不同区域,管控力度不同。一级保护区是“核心区”,管得最严。


法典把水源地内不能干的事
列得清清楚楚
想钻空子?
没门!


法典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简单说
想在一级保护区内游泳?
想在一级保护区内钓鱼?
想在一级保护区内露营烧烤?
这些,通通不行!
你的“野趣”
可能就是水源的“危机”
防晒霜、饵料、生活垃圾
甚至人身上的细菌
都可能污染这一汪清水


法典明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不管是一级、二级还是准保护区,排污口一个都不能有!工厂废水、生活污水,统统不能往这里排。



法典规定,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要限期拆除或关闭。
如果想在二级保护区内搞旅游、养殖等活动,可以,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能污染水源!



连保护区外围的准保护区,也不是“想建就建”。法典明确,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也不能增加排污量。

法典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不管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就算监测数值“合格”,只要排放的行为确实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排污单位照样得担责。你的鼻子不会骗人,闻得难受就是证据,法律认这个理儿!
生态环境法典出手
让“污染水源”不再是一件
零成本的事

个人违法:在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可被责令停止,并处以罚款。
企业违法:拒不改正的,将面临按日连续处罚——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计罚,上不封顶,直到改正为止。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甚至查封扣押相关设施。

你的“野趣”
可能让违法者“钱包出血”!

很多小伙伴发现水源地有污染行为
不知道该找谁
别慌!
现给你整理了一份
“水源维权三步走”攻略

发现水源地有野泳、钓鱼、排污、倾倒垃圾等行为,第一时间拍照、录像,记录时间、地点、行为特征。


根据违法行为“对号入座”:


对污染水源的行为,执法部门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造成实际损害的,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拒不配合执法、阻挠巡查,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温馨提醒:维权要理性,千万别“以污制污”,过激行为反而可能让自己触犯法律。记住:合法维权,才是解决矛盾的最优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既为守护饮用水安全的群众撑腰,也提醒每一位公民:你随手一扔、下水一游的自由,不能以牺牲千万人杯中的那口清水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