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名称 | 任务目标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组织方式 | 时间安排 | 牵头科室 |
1 | 开展涉气环境问题执法检查 | 集中执法优势力量,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加大涉气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及典型案例、突出问题公开通报力度,精准处置各类大气污染问题线索,助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 | 全市涉气重点排污企业。
| 重点核查涉气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自动监控运行管理情况、VOCs全流程治理落实情况,扬尘管控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 市、县两级分别利用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支队对县级开展情况做好督导。 | 三、四季度 | 执法支队气执法科 |
2 | 开展大气监督帮扶 | 健全完善配合部、省大气监督帮扶问题线索核查、整改、查处、销号闭环机制,组织派员参加现场监督帮扶,助力提升本地执法队伍实战能力。 | 生态环境部及省级大气监督帮扶推送问题线索涉及的企业、点位。 | 重点核查涉气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自动监控运行管理情况、VOCs全流程治理落实情况,扬尘管控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前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 市级强化统筹组织,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现场核查和抽查督办;县级现场核查,做好问题整改、查处工作,确保问题按期销号。 | 贯穿全年 | 执法支队气执法科 |
3 | 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重型货车执法检查 | 严厉打击重型柴油货车弄虚作假、超标排放以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倒逼移动源污染减排,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重型柴油货车(含用车大户和运输公司所属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否存在人为干扰采样、擅自放宽检验标准、使用作弊软硬件、伪造篡改检验数据、替车替气检验等弄虚作假行为;重型柴油货车是否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OBD) 、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0BD、冒黑烟等“三不两改一黑”问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情况。 | 市、县两级分别利用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支队对县级开展情况做好督导。 | 二季度 | 执法支队气执法科 |
4 | 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执法检查 | 聚焦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设施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环保设施运维等重点领域,持续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环保设施运维单位等各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为抓手,重点强化第三方监测机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伪造、篡改、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全流程行为,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 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责任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单位(含第三方运维单位)。
| 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是否在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设施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等领域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数据采集与报送、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 市、县两级分别利用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支队对县级开展情况做好督导。 | 二季度 | 执法支队气执法科 |
5 | 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 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标记掩盖超标或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等违法犯罪问题,有效提升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运行监管水平。 | 安装自动监控的重点排污单位及第三方运维单位。 |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是否安装联网、是否存在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等情况;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是否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 | 市、县两级分别利用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支队对县级开展情况做好督导。 | 三季度 | 执法支队气执法科 |
6 | 开展涉水环境问题执法检查 | 围绕汉江流域、岸线及断面,加强对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突出水环境问题,开展入河排污口异常溯源环境执法,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借道排污等违法行为,督导涉水企业污水有效收集处理;持续加强对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执法抽查,精准解决涉重金属废水排放、小流域和小微水体污染等群众身边突出涉水环境违法问题。 | 沿江化工园区及其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涉水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及入河排污口;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群众投诉强烈的小流域和小微水体周边工业企业。 | 沿江化工园区及其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涉水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等环境问题;小流域和小微水体污染溯源及相关违法排污行为。 | 市、县两级分别利用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支队对县级开展情况做好督导。 | 二、三季度 | 执法支队水执法科 |
7 | 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检查 | 聚焦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排污单位超标、超总量、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等环境违法行为。 | 重点行业、领域、区域工业企业 | 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持证排污、是否按证排污、是否落实排污许可证明确的要求和制度等。 | 市、县两级分别利用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支队对县级开展情况做好督导。 | 三季度 | 执法支队水执法科 |
8 |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执法检查 | 依法打击建设项目违反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验收“三同时”制度、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 全市范围内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 |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自主验收情况、信息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等。 | 市、县两级分别利用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支队对县级开展情况做好督导。 | 三季度 | 执法支队水执法科 |
9 | 开展重点领域及新领域执法检查 | 涉ODS、碳排放等领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 涉ODS、碳排放等企业。 | 是否存在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ODS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核查,严禁数据弄虚作假。 | 市、县两级分别利用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支队对县级开展情况做好督导。 | 三季度 | 执法支队气执法科 |
10 | 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涉嫌环境违法问题调查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执法抽查,土壤、地下水、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 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壤、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化学物质企业等。 | 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发建设、污染物排放、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是否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修复工作,是否落实防渗漏措施及地下水监测开展情况,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粪污收集与治理,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登记、生产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 | 市、县两级分别利用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支队对县级开展情况做好督导。 | 三季度 | 执法支队土执法科 | |
11 | 开展“清废行动” | 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持续深化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 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APP推送的点位。 | 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行为。 | 市级组织、核查不属实点位和抽查督办;县级组织现场核查,做好问题整改,确保如期销号。 | 二、三季度 | 执法支队土执法科 |
12 | 开展危险废物执法检查 | 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断非法利益链条,形成高压震慑,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 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 | 废矿物油、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违法情况。 | 市、县两级分别利用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支队对县级开展情况做好督导。 | 二季度 | 执法支队土执法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