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襄阳市制定了首部地方性法规《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以来有力保护和改善了本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促进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制修订,国家和省级层面对水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条例》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有关精神和要求存在契合度不够、衔接不充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衔接完善贯彻落实上位法律法规,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对《条例》修改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说明修改理由,于2024年3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意见”字样。
联系人: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陆红杰 0710-3225176
电子邮箱:xyhbjfgk@163.com
附件: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2024年1月30日